涉Crypto業務中:*非*法結匯的法律風險
在我從事法律工作之前,有在農業銀行從事國際業務的經歷,其中一項工作內容就是審核客戶結售匯申請。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,幣圈的刑事辯護占據了我的主要精力。今年下半年因某案涉及到使用Crypto購買外匯的情形,使得我又重拾舊知識,開始著重研究涉及Crypto業務場景中的*非*法結匯問題,這一過程中卻也比較有意思,有一種歷久彌新之感。
Crypto業務場景中的*非*法結匯(一)個人或企業境外大額出金后資金入境
如今幣圈的朋友們合規的意識越來越強,部分原因也是因為銀_行_卡被凍怕了;一些人就通過到香港等允許Crypto交易的地方進行出金,將Crypto兌換成港幣或者其他國家的法幣,然后通過上述方式虛假結匯后入境。
一些企業在外貿中直接通過接受USDT的方式進行交易,囿于自身的反*洗*錢審查手段有限,極容易收到贓錢。加上內地其實不允許Crypto和法幣的兌換業務,所以一些企業會選擇在境外出金,將Crypto變為當地的法幣,如果有境外銀行賬戶的話,可以選擇將錢直接存入境外賬戶;如果沒有,仍然面臨著將外幣結匯入境的問題,一般的選擇也是通過前述的虛構貿易、螞蟻搬家等方式結匯入境。(二)司法處置業務中的資金入境
當下還有一個業務場景就是Crypto司法處置中的資金入境問題。
基于2021年國家十部委《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Crypto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》(“9.24通知”)中的規定,目前對于涉案Crypto的處置工作都是在境外進行,但是境外變現后的資金如何入境轉給境內公司或者辦案機關,是處置公司難以回避的問題。實踐中,一些不合規的處置公司通過虛構貿易、資本金項目等方式進行結匯入境,這些問題都是涉及到Crypto和我國當下外匯政策的監管問題。法律風險(一)刑事法律風險
梳理一下外匯類的刑事罪名,有逃匯罪、騙購外匯罪、*非*法經營罪。對于涉Crypto類外匯犯罪,以涉嫌*非*法經營罪為主。
但是常見的構罪模式是倒買倒賣外匯、*非*法買賣外匯、變相買賣外匯等行為,對于*非*法結匯或幫助他人*非*法結匯其實并不構成刑事犯罪,行政處罰足矣,但是實務中仍然有法院擴大了*非*法經營罪的適用范圍,將*非*法結匯也認定為*非*法經營罪。(二)行政處罰風險
*非*法結匯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,但是肯定是違反了我國有關外匯管理的監管政策,比如《外匯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一條中對于*非*法結匯的處罰為“對于*非*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,處違法金額30%以下的罰款”。
寫在最后
如此看來,無論是Crypto的司法處置,還是個人、企業境外出金后想要結匯入境,通過*非*法結匯的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。但若問什么方式行得通,這就不能公開聊了,要不然這篇文章有構成Crypto的投資建議的嫌疑了。
這個月開始,幣圈開啟了新一輪的牛市,一些人的熱情重燃,摩拳擦掌準備跳入熙熙攘攘的加密列車。但是正要律師還是提醒各位,幣圈的投資風險是遠超于股票、債券、期貨的,而且你投資虧損后很難尋求cn法律的救濟,除非是一些非常典型、明顯的刑事犯罪案件,且嫌疑人在國內的情況下,大陸公安才可能會介入。